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規定建立官方獸醫制度,進一步規范了動物疫情檢疫的主體。
草案明確官方獸醫是指具備法定資格并經獸醫主管部門任命的,負責出具檢疫等證明的國家獸醫工作人員。草案規定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具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官方獸醫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針對檢疫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草案明確規定官方獸醫必須實施現場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才可以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官方獸醫要在檢疫證明、檢疫標志上簽字蓋章,對檢疫結論負責。
對于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人員,草案還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建立獸醫行業準入制度,明確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的條件,確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注冊程序,并規定執業獸醫必須參加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活動。